东部新城“三措并举”推进土地供给侧改革

29.09.2016  04:43

  东部新城从提高资源有效供给出发,围绕“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防风险”工作目标,应用供给侧改革指导工作并落实在工作中,从结构、节奏、节点、节约四方面入手,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增量供给的准确度和服务保障的有效性,使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最大化。

  2016年上半年完成土地供应11宗62.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8.92亿元,较去年全年增长275%。自2013年以来,共办理办结土地农转用报批、竣工复核验收、用地预(初)审等审批项目465件,工作日均0.6件、较法定时限提速20%。做到组建了队伍、建立了事业、做好了参谋、有序的工作、有力的保障、最佳的局面,有力推进了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瞄准土地市场发展新机遇,开创土地供给侧改革新局面

  1、做好土地市场研判,统筹和谋划好土地使用方式和推出时序,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地到哪里去”的问题。主动把脉土地市场发展新常态,有效供应土地11宗共62.2公顷、土地出让金68.92亿元,特别是东部新城核心区H1-3#/4#地块(10.48公顷)楼面地价12656元/平方米、溢价41%(为宁波近6年来单价最高);东部新城东片区A3-1#/2#/3#/4#地块(15.71公顷)楼面地价11676元,成交总额为40.88亿元,溢价率46.57%,两个地块的成功出让为宁波土地市场注入了活力,切实保证了土地资源、资产、资本价值。

  2、严格按照东部新城“核心区基本建成、东片区全面启动”工作目标,抓紧落实待出让地块实地踏勘、权属确定、规划调整、征地拆迁、项目报批、挂牌条件设定、周边情况摸排等工作,加强与有关处室做好对接,召开专题会议商议,对前期工作进展慢的地块进行专项督促,最短时间内实现由毛地变净地,由生地变熟地,为抢抓土地市场有利机遇奠定了基础。

  二、优化权利事项和操作规程,夯实土地供给侧改革新基础

  1、有效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国土资源服务功能。2013年8月起,东部新城共承接22+1项国土资源审批职能,其中,创新审批方式4项(原由市政府审批,通过创新审批方式交指挥部办理)、直接交办18项(原由市国土局审批,通过直接交办方式交指挥部办理)。工作从“没干过”到“熟练操作”,人员在很短的时间内从不同的系统、部门抽调而来,做到了“给了番号上战场,边组建边战斗、并打胜仗”,实现了“建起来了、走过来了”,全面提升了东部新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全面梳理权利事项,切实保证承接事权规范化运作。根据承接的22+1项下放事权,结合东部新城国土资源管理实际,开展岗位职责梳理,新确定了规划耕保线、土地储备线、土地利用线、地籍管理线、地矿管理线、综合业务线6大线60项具体工作,理顺了工作职责。组织承接事权专题知识学习,编制了22+1项事权的工作手册和工作指南。所有涉土重大事项均召开处务会议讨论,并经东部新城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做到“应报尽报、应批尽批、应供尽供”、“土地等项目”、“土地等建设”,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彰显,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履行好了国土资源管理义务。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推动土地供给侧改革新发展

  1、近年来,面对整体经济下行、产能过剩等经济新常态,各地普遍存在地块开发进度缓慢、地块不能按期开竣工等情况,对批后监管工作产生了较大压力。针对批后监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实践与思考》课题研究,对做好批后监管、规范用地单位行为、提高土地开发建设效率等工作提供了指导。同时,开展《东部新城土地利用现状及供应潜力研究》、《东部新城土地集约节约研究》、《东部新城2013年前土地利用分析报告》三项课题,摸清了东部新城国土资源“家底”,明确了工作方向和工作目标,为更加合理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动土地供给侧改革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

  2、充分利用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实现项目批、供、审批、批后监管等全过程监管,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2016年上半年录入划拨供地、招拍挂供地、项目竣工复核验收等审批项目共计11个,实行批后监管项目22个,对出让金缴纳、交地、开工、竣工等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按期填报。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制定了用地单位走访计划表,每年对已出让地块用地单位走访率100%,以前年度重点地块用地单位走访率100%。重点走访未履约单位,2015年5月和2016年8月两次对城市之光、门户区、宁波中心三大综合体分别发出了《履约通知书》,开竣工履约通知单、出让金催缴提醒书等发放率100%,多措并举推进建设用地全过程监管,助力土地供给侧改革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