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携货款跑路 职务侵占被判刑

20.11.2014  12:22

  中新浙江网11月19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通讯员 林静)利用收款职务便利,将催讨来的公司货款2.3万元捂进自己的腰包,携款跑路。11月19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刘某,江西崇仁县人,25岁。去年年初,刘某来到黄岩一家科技公司做销售业务员,负责国内销售业务和收取货款工作。

  去年5月,刘某代表公司跟一家模具公司谈成一笔加工业务,合同货款总价4.5万元。因产品质量问题,直至今年1月,模具公司仍拖欠科技公司尾款1.5万元。经多次催讨,1月10日,对方公司负责人终于松口让刘某去财务领取1.5万元现金。这笔钱款刘某没有上交给科技公司入账。

  同月14日,刘某从另一家模具厂催讨得到一笔上任业务员留下的业务尾款8千元,同样,刘某将这笔钱款捂进了自己的腰包。

  之后,刘某携款不辞而别,公司失去刘某的联系。

  今年6月27日,刘某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家网吧被警方抓获。

  7月4日,刘某家属向科技公司退出赃款2.3万元。

  11月19日,经检察院提起诉讼,黄岩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刘某称自己那段时间手头比较紧,侥幸认为这些尾款拖欠时间长远,公司可能不会注意到,就一时起贪念做了糊涂事,将钱款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