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快讯】《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修改稿)》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0.09.2015  20:04

  今年7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请的《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会后,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地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做了多次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修改稿,并向主任会议做了汇报。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请9月22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草案修改稿共六章五十二条,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在激励专利创造与运用、加强专利保护、强化专利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针对专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强化政府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2、促进专利创造与运用。一是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具有本国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专利行政部门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应当予以奖励或者对其申请费等相关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助。二是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对转化专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合理的奖励和报酬。三是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应当从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转让所得净收入以及作价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六十的比例奖励发明人、设计人。四是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拥有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施该项专利。五是规定有关单位在评定专利技术职称时,可以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的相关专利作为评定依据之一;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破格申报相关专利技术职称。

  3、强化专利保护。一是扩大专利行政保护范围,规定省、设区的市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查处假冒专利、重复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案件。二是赋予专利量大又有管理能力的县(市、区)专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权。三是明确网络、电视等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专利权保护责任,规定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专利侵权投诉,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

  4、强化专利服务与管理。明确政府的专利服务和管理职责,建立专利评议机制,规范和促进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强专利人才的培养和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