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电商专利侵权网购平台要担责
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专利条例》将正式实施。新的条例将专利发明人的收益提高到六成以上;在一定条件下,电商网络平台要对侵权案件承担连带责任。
在国内,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是不争的事实。有数据显示,中国各类知识产权转化率大约在10%左右,西方国家在40%以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专利发明和设计人的所有权模糊。
举个例子,原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知识产权成果属于国资管理,成果转化需要教育、科技和国资委几个部门共同管理,权限交叉复杂。《浙江省专利条例》规定将成果转化权限下放给各高校院所,同时条例还解决收益权的问题,成果转化后,让设计发明人得到实惠。国家相关的成果转化法规定,专利发明人收益是20%,今年8月转化法修订后达到50%。浙江则提出成果收益要达到60%以上,且上不封顶。如果专利自行转化或与人合作转化,浙江规定,5年之内利润的10%给专利发明人,国家这方面的规定则是5%。
电商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这也是浙江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大特色和难点。新条例在这方面做了规定。
首先是对电商平台进行了制约。比如,电商平台要承担通知删除、管理的义务;一定要设置假冒侵权产品的告知义务,如果不告知,发生侵权案件,电商网络平台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行政部门处理后,电商平台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删除或者屏蔽。
省知识产权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浙江1~11月,浙江已经处理56000起网络纠纷,关闭、屏蔽或断开网店或商品链接2.8万多个。省知识产权局上半年抽调全省执法力量610人分批进驻阿里巴巴,线上执法处置案件。省知识产权局有15名专职执法人员驻扎阿里巴巴,帮助知识产权案件的侵权判定。
省科技厅厅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周国辉表示,浙江下一步筹划建设一个全国性的电商保护调动中心,集结全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力量,从国家层面调动,协调处理各类电商纠纷案件,此项计划目前已提上议事日程。
记者吴朝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