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阳市出台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3.07.2015 13:28
本文来源: 科技厅
7月11日,东阳市出台了《东阳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5年8月10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规定,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处于实质性实施阶段的有效专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专利权质押向银行申请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贷款的额度可由银行、借款人协商按专利权评估价值的10%~50%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利率应低于信用或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
《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在向银行办理专利质押前,应先到有知识产权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专利权价值评估,评估费用可向市科技局申请使用专利服务券抵免,其额度不超过3万元。但对信用度高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借贷当事人对专利权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贷款人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代偿净损失时,由市财政按其实际损失的25%予以补偿,同一贷款人年内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东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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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7.2015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