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

24.04.2017  12:11

  4月2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学时登记细则”)。学时登记细则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二是细化获得方式。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公需科目主要运用网络远程课堂、移动端微课件、专项知识考试等手段取得。专业科目可通过参加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班次学习、专业学术活动、发表论文著作、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多种方式取得。
   三是量化登记标准。 学时登记细则对通过参加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班次学习、专业学术活动、发表论文著作、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等多种方式接受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途径的,分类别、分层次量化学时登记标准,明确了学时登记可通过多渠道方式获得。
   四是纳入职称申报条件。 学时登记细则明确继续教育学时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首次纳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五是明确责任分工。 省人力社保厅负责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省建设厅负责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的网络学习课件开发和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行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推进本地区继续教育以及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厅人教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