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与高院、人行签约共享大数据监管
7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企业年报与信息抽查情况实务公示会,会上省工商局与省高级法院、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签署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合作协议,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联合监管。通过合作,法院与工商部门之间建立起“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平台,通过开通网上数据专用查询渠道等方式,实现执行查询、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工商部门与人民银行通过加强交换信息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对象加强查验监控等方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
2015年1月中旬,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有关信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实时交换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实现互联共享,明确要求政府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权责统一’的原则实施联动监管,对失信企业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
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交换的协作机制,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根据条件建设合适的信息交换机制。在当天的会上,省工商局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签署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和信用约束。
据悉,下一步,省工商局将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与省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失信企业联动监管机制的覆盖面,强化对失信企业的社会化信用约束,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
工商、高院建立“点对点”信息交换机制
当天,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就工商信息“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和信息交换机制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根据合作备忘录,将建立省高院与省工商局之间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平台,开通网上数据专用查询渠道、交换信息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对象加强监控、依法公示信息等方式,实现执行查询、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
省工商局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向省高院提供全省企业的信息查询或数据推送,包括注册等基本信息点,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控制信息点,股东(投资人)信息点。
省高院向工商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进度,逐步向省工商局提供全省相关案件或司法协助信息数据,由工商部门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具体包括股权冻结信息、有限公司因强制转让股权发生的股东变更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即平常所称的“老赖”)企业经济违法案件等相关信息。
同时,省工商局与省高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互相协助配合,提供执法服务。
工商、人行达成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
公示会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中支”)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工商局”)就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的合作协议》。
下一步,工商、人行将采取开通网上数据专用查询渠道、交换信息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对象加强查验监控等方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
共享信息内容包括:省工商局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向杭州中支提供全省企业的信息查询或数据推送,包括企业注销、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企业等相关失信对象信息。
杭州中支向省工商局提供的信息或查询服务,包括企业获得征信机构资质的情况、对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结果等信用信息。
在联动协作方面,省工商局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相互协助配合,如对于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行政处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企业,人民银行将引导金融机构予以重点关注,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措施,在内部信用评级时参考工商部门提供的信用监管信息。而工商部门则将对涉嫌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加强监控监测,提供执法监管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