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与丽水市政府共建丽水学院民族学院

20.03.2015  12:07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民族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家民委主要领导和省委主要领导对丽水学院特色办学的指示精神,3月18日上午,在丽水学院,浙江省民宗委与丽水市人民政府、丽水学院签订协议,共建丽水学院民族学院。

根据共建协议,省民宗委将对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的办学、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并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学校积极支持,使学院在发展规划、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科研合作、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有较大的提高。丽水市人民政府将把丽水学院民族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丽水学院民族学院更大的关注和保障,帮助学校解决发展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共建丽水学院民族学院,将为进一步办好学院,使之成为浙江省少数民族培养的重要基地、研究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重要基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为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此次签定合作共建丽水学院民族学院,是贯彻落实省委发〔2015〕4号文件的具体行动,同时也是拓展省民宗委民族工作台面,发挥优势,促进民族学院在民族政策咨询、民族研究学术交流和基地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并引导学院逐步纳入全国民委和民族教育的教育、科研和培训体系,拓宽视野,互相交流,突出办学特色,争取资源及加强横向联系等。

签约仪式由丽水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寥思红主持,省民宗委副主任莫幸福、丽水市副市长戚永远、丽水学院党委书记肖建中、院长周湘浙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