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安监局“四要、四不要”谋划2015年度烟花爆竹综合执法工作

13.01.2015  21:34

      一、要落实责任,不要流于形式。烟花爆竹监管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确保储存、配送、销售、燃放、回收等各个环节监管到位;保障执法所需物力人力,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强成员单位与其他县(市)区的联动协作。坚决不要使监管协调工作停留在桌面上;坚决不要使联合执法工作看成“逢场作戏”;坚决不要使各项监管措施流于形式。

      二、要力克难点,不要面面俱到。联合执法工作要有针对性,对非法销售区域、外来人口、 “黑名单”零售经营户等监管难点,要充分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发挥最大功效,力克监管难点。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却没有解决监管实际中的主要矛盾。       三、要合情合法,不要野蛮执法。联合执法工作必须要合乎程序保证公平,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依法行政也要服务群众,构建依法和谐的监管关系。不要出现违背程序、徇私执法、野蛮执法等现象。       四、要联系群众,不要脱离实际。要积极主动利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兼职安全员的力量,引导群众形成合法、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燃放行为,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注重监管执法工作的长期性、连续性,不要只有“三分钟”工作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