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法定监护人天价保单难生效
19.05.2015 11:54
本文来源: 法院
2010年12月28日,年过七旬的企业家陈某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投保,为他的孙子小兢和外孙小函各购买一份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费每年108万元,各支付3年,两份合同共计支付保费高达648万元。其间,陈某又利用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抵押贷款200多万元。
今年2月15日,陈某去世,他的妻子李某、儿子陈某宇和女儿陈某旭这才得知陈某竟购买了如此“天价”保险。但3人认为,陈某并非小兢、小函的直接监护人,无直接抚养关系,因此他作为投保人、两个孩子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必须得到孩子法定监护人,也就是陈某宇和陈某旭的签字同意才行。原告提出,自己之前并不知情,保险合同上法定监护人的签字属伪造,因此投保人陈某与保险公司所签的保险合同无效。原告要求被告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陈某所支付的保险费除去抵押贷款后共计360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两份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在履行,按照保险条款,办理退保只能退还共计90万元。至于原告提出法定监护人签名伪造一事,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没有提交司法鉴定意见,暂无证据可以证明。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后自愿达成协议,陈某与被告订立的两份保险合同于2015年5月18日解除,同时被告于2015年6月3日前退还原告李某、陈某宇、陈某旭保险费共计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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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5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