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店不慎钩破皮衣 未尽义务商家担责
19.01.2015 19:32
本文来源: 工商局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温州市洞头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某经营户选购灯饰、卫浴商品时,由于经营者在场所内货物摆放不当,造成其皮衣被钩破,与经营者协调未果,要求消保委帮助维权。
由于陈女士未能提供现场照片、录像影音资料等证据,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该经营者送达了《消费投诉调查通知书》,并向经营者详细了解情况。据经营者陈述,当时因货物未及时拆装整理,摆放在经营场所内,陈女士的皮衣是被货物外包装上的铁片钩破。经营者对陈女士所述事实也给予承认,但提出该位女士未在店内购买任何商品,不属于消费者,表示不予承担责任。
消保委工作人员依据案件事实,向经营者说明“消费者”的涵义,并对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讲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工作人员劝导,经营者最终同意承担部分责任,并表示今后会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因陈女士无法提供证明皮衣价值的相关材料,经协商,由经营者赔偿陈女士75%的皮衣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00元。
本文来源: 工商局
19.01.2015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