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基础制度建设 有效理清混乱产权
国土资源部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上海市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这标志着上海市已经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这同时,湖北武汉、江西南昌等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已陆续展开。
按照中央的部署,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以后,全国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要在2015年基本完成,从今年开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工作重点开始落地基层,并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最终于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不动产登记涉及的面十分广,情况又十分复杂,而按照这张时间表,所余时间已经不充裕,因此相关机构需要抓紧推进,才能完成这一工作。上海作为一个居民集中的特大城市,率先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可以为国内其他地方提供可资参考的模板,有利于这一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顺利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可以使国家更准确地掌握国情,有利于实施有效的社会经济管理。最近一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调控任务也日渐加重,但由于对国内不动产缺乏全面的了解,这种管理、调控往往会失之粗疏,有时甚至因与实际情况不符而致使调控落空。这种情况突出地反映在前几年进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上,由于对国内商品房市场的构成和居民住房实情缺乏一本“明细账”,一些城市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政府主办的保障房,都出现了供求失衡的状况,商品房库存积压成为目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另一个重要的功能是可以有效理清不动产的产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很多不动产的产权界限比较模糊,特别是在房屋方面,除了一些权利比较明确的商品房,目前很多城市周边大量出现的“小产权房”、一些由单位自建分配给职工的住房,由于其土地权属的模糊,其住房产权一直无法确定,民众的财产权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这些问题都应该在此次不动产登记中拿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在前几年有关方面提出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后,舆论曾经对其倾注了很高的热情,在房地产调控高潮之时,它被理解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一个手段;在近几年广泛开展的反腐进程中,它又被寄予“以人查房”的功能。其实,不动产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括土地、房屋、林地、草地、农村土地、水域、海域等一切不可移动的定着物,舆论场上对不动产登记倾注的这种热情,很大程度上是将不动产理解为单纯的住房所致。
对城市里的普通民众来说,房屋确实是一宗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不动产,但作为一项国家的基础制度建设,不动产登记有更丰富的内涵,而它对房价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至于一些“老虎”“苍蝇”占有过多的房产,正是钻了缺乏不动产明确登记的空子,但一些普通平众如果大量购置了商品房用以投资,仍然是他们的合法财产,也应该在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
(来源:地产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