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甩包袱:三年后不再为家属区承担水电热物业费用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2.06.2016  17:45

  作为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国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将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起,国企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据中国政府网22日消息,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给各地。
  意见提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后,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分离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去年公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强调,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求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和所办医院、学校、社区等公共服务机构。
  意见因而指出,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涉及一部分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意见表示,这部分费用将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对于分离可能造成的部分失业,意见要求妥善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国企改革专家周放生表示,本来这项工作应该在国企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做,通过投资改造移交是最好的选择,可惜那个时候没做,现在来做很多企业已经力不从心了,这增大了工作的难度。
  实际上,2012年以来,国资委、财政部先后在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10省(市)开展了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
  吉林大学中国国有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汤吉军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东北等不少地方的国企仍存在着厂办大集体、社会性复杂的问题,即使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民营资本没有意愿也没有实力进入这些企业。
  汤吉军认为,应当按市场化原则剥离这些职能,比如可以让央企参与地方国企的兼并重组,剥离厂办大集体;对于厂办社会职能,他认为应该视具体情况分类对待。“我们实际调研的结果是,不少央企办的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运作还是不错的,应该具体情况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