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这份承诺书 这样的约定更有保障
“从小石头出生到现在,四年来都是我在抚养,他习惯和我一起生活。而且他还小,跟着母亲生活比较好。”
“我学历比较高,有利于今后儿子的教育。另外,我有稳定的收入,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近日,瑞安法院塘下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时,4岁男孩小石头的父母林梅梅和李明(均为化名)争执不下,都希望孩子能跟自己一起生活。瑞安法院通过制发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当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据悉,这是温州首份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
庭审中,林梅梅与李明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对于儿子抚养权的争议颇大。“由她抚养小石头的话,我可能就见不到我儿子了。自从我们关系不好,她回娘家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儿子了。”李明担心由林梅梅抚养小石头,自己的探望权没法保障。
“孩子我送幼儿园了,他想看孩子可以去幼儿园看,我没有拦着。”林梅梅表示,李明要探望孩子,自己必须在场,李明不能将孩子带离她的视线。
“梅梅,不管导致婚姻失败的责任在哪一方,孩子是无辜的。不让小石头接触父亲,最终受伤的是孩子。”主审此案的倪法官对林梅梅说。“离婚,只是你们两个人的婚姻关系终止了。但是对于小石头来说,你们还是他的爸爸妈妈。无论他由谁抚养,跟谁一起生活,血脉和亲情是不会被割裂的。”考虑到小石头年仅4岁,又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倪法官建议,由母亲林梅梅抚养更为合适。
但李明作为父亲提出的要求,也要依法保障。倪法官也表示,即使离婚,作为父母也应该尽最大努力保障小石头得到关爱,这样才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经过倪法官的一番劝导,最终林梅梅同意每月安排时间,让李明与孩子单独相处。
“万一她不配合,怎么办?”为了解除李明的后顾之忧,倪法官制作了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在倪法官的见证下,林梅梅和李明在承诺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小石头由梅梅抚养,李明每年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李明依法享有探视权,梅梅有协助的义务。
瑞安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周昕昕表示,相当一部分离婚案中所确定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难以顺利实现,现实生活中,很多抚养一方基于自私和报复心理不让对方探望孩子,而探望权的执行则更是让法官头疼。“执行法官不可能像处理其他案件那样,用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孩子从一方那里‘抢过来’让另一方探望。”探望权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离婚双方的相互配合。
在法官的见证下签署子女抚养探望承诺书,可以督促抚养方履行配合义务,保障另一方探望权的实现,最大程度保障了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承诺书分抚养方、探望方两种格式,分别注明抚养方监护职责、协助探望义务与探望方探视须知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