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公安行政处罚公告告知
06.09.2015 10:30
本文来源: 公安局
案件编号:A3301035200002015070032
被告知人:耿金梅
告知内容:
2015年6月19日10时40分许,违法嫌疑人耿金梅乘坐李某某驾驶的牌照为京NLG179的大众商务车途径本市下城区中河路庆春路中河路西北口时,因违法变道被在该处执法的交警协勤人员拦下,后由交警李某某处理。在处理交通违法过程中,该耿金梅抢夺交警手中扣留的驾驶证、行驶证并摔坏交警携带的警务通。该耿金梅的行为已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且情节较重,从重处罚。
以上事实有耿金梅的陈述和申辩、李某某的申诉和辩解、视频资料、被侵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
你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你可以向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你处罚。
告知单位: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
联系人:陈柏佑 联系电话:1785865001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06.09.201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