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把“廉政课堂”搬进法庭 “身边案” 警示身边人

27.07.2016  17:09

   浙江在线7月27日讯(浙江日报通讯员傅金江记者吕玥) “第一次这样零距离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看到以前的同事在法庭上被审判,深受震撼和教育。”近日,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将“廉政教育课堂”搬到庭审一线。该区环境保护局部分工作人员、区直机关纪委书记及中层代表等近百人,旁听了该局章镇环保所原副所长胡某某受贿一案宣判过程,现场许多旁听干部都表示深有感触。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利用担任区环保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介绍监管辖区内企业的煤炭、草铵膦生意等事项上,为个体经商人员宋某、杜某等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119.88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身边案”给身边人带来的警示教育特别震撼。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党员干部表示,旁听这次职务犯罪宣判,近距离看到了党员干部管不住小节、经不起诱惑所要付出的惨重代价,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自警、自醒、自律,严守法律底线。

  据介绍,为更好地用“身边发生的事”警示党员干部,上虞区纪委会同区法院、区机关党工委联合设立“廉政教育课堂”,把审理职务犯罪的审判法庭作为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生动课堂,变说教式为现场式教育,并将建立长效机制。今后凡在上虞范围内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审理时,一律通知被告人原所在系统或单位组织干部旁听,接受廉政现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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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吴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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