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虞市平民大药房-准予行政许可

17.03.2015  23:37
单位名称/申请人: 上虞市平民大药房 法人代表/负责人:           你(单位)于 2015年3月9日提出的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换证申请行政许可(受理号:市受201502468)申请, 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上虞市平民大药房;注册地址:上虞市百官街道五洋花园新建路34-2至34-4号;仓库地址:百官街道五洋花园新建路34-2至34-4号 ;;法定代表人:null;企业负责人:刘根强;质量负责人:吴莉娅;经营范围: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