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区“四优先”助力文化振兴

28.03.2019  23:03


一是项目优先。坚持把文化发展优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范畴,编制文化旅游发展五年规划。对文化项目的规划布局、文物修缮、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把文化事业支出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计划三年内实施重大的文旅项目25个,总投资额361亿元;规上文化企业达110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2%。

二是产业优先。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文化旅游休闲、网络游戏、体育会展、文化产品制造四大优势产业,重点培育73家规上文化企业,2018年实现规上文化企业增加值15.6  亿元。出台e游小镇、花田小镇等文化特色小镇扶持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向文化特色小镇发展平台集聚。目前已引进落户企业401家,青年创客1800余名,实现税收2.48亿元,接待游客达到51万人次。

三是队伍优先。全面落实文化干部工资等各项待遇政策,乡镇(街道)文化干部的年度考核,列入属地乡镇(街道)考核建奖,激发文化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将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区人才规划和引进目录,并给予相应财政政策激励,计划三年内打造100支文艺团队。

四是群众优先。在曹娥江两岸投资1800万元建设影视、书场、戏曲、书画、非遗等7个文化场馆,安排3000万元用于20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奖补,免费为群众提供听书看戏、阅读观影、琴棋书画、文艺沙龙等活动,让文化设施成为群众文化客厅。每年还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用于文化惠民行动,设立区乡村三级文化艺术节,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