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一网店出售“三无产品”遭查处

24.12.2015  22:50

日前,上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查处了一起网络销售违法案件,没收违法所得14105.2元。据了解,这是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实施以来,该区第一例通过《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

近日,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崧厦分局接到消费者顾先生投诉,称他在天猫上的某车品专营店购买了2只零售价为39元的车载吸尘器,寄到后发现是“三无产品”。根据投诉线索,崧厦分局执法人员对这家网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家网店的实体公司是位于崧厦的一家工艺礼品公司,遂迅速来到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其所销售的吸尘器商品及包装盒上没有中文内容,包装盒上另贴有一张不干胶,该不干胶上有一些中文字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等。据法定代表人陈述,不干胶是自己公司加贴上去的,是为了让吸尘器的标注与网店销售的上虞某公司生产的汽车遮阳罩统一。但当事人所销售的车载吸尘器,却是通过网络向余姚市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采购的,至查获止,该公司销售货款共计62041元。该公司在其销售的商品上擅自加贴不含有真实生产厂名及厂址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了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4105.2元。

根据《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个别商家却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蜕变成唯利益者,以牺牲消费者权益为踏板,牟取非法利益。此次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处罚该电商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的违法行为,正是市场监管部门决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破冰之举。

另外,上虞区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要切实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只有懂法,才能在消费过程自身利益受损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在购买商品时,要观察其包装信息是否完善,并注意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主要信息,保留购货凭证等票据。如果遇到危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谢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