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低收入农户收入较快增长

30.07.2015  16:32

      2015年是我市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五年倍增计划”统计监测的第三年。据全市1200户低收入农户的监测结果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低收入农户收入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人均现金收入为5215元,同比增长16.9%,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一、低收入农户收入增长特点及原因分析

上半年,我市低收入农户收入结构出现新的变化,在四大块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占比有所提升,对总体收入增长的贡献明显,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占比有所下降(见下表)。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地标)人均现金收入情况

指标名称

实绩(元)

增幅( %

占比构成( %

上半年现金收入

5215

16.9

100

其中:工资性收入

2427

18.7

46.5

转移性收入

1928

21.0

37.0

家庭经营现金收入

794

5.3

15.2

财产性收入

67

-2.9

1.3

 

1、 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 上半年,全市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为2427元,增长18.7%,占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达46.5%,同比提高了0.7个百分点,在促进增收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从工资性收入的地域来源划分,主要是在本乡镇地域内获得,人均为1713元,占人均工资性收入的70.6%,占人均现金收入的32.8%。

工资性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市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就业扶助力度,政府进行的“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环境整治等等,优先提供低收入农户就业岗位;二是各地持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效增加了低收入农户工资性收入;三是城镇化和农村经济的加速发展,为低收入农户提供了就业机会。

2、 转移性收入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的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1928元,同比增长21.0%,占人均现金收入的37.0%,比去年同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成为第二大收入来源。

转移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政府保障力度的进一步加强,退休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费也在逐年增加。监测数据显示,上半年“领取离退休金、养老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和“ 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三项指标人均分别达到219元、410元和378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6元、45元和148元;二是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及亲属有能力给予低收入者更多的帮助。监测数据显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寄回和带回收入、亲友支付的赡养费收入以及亲友赠送收入”人均达到603元,同比增加95元,表明低收入农户的转移性收入的自给能力在逐步提升。

3 、家庭经营收入增幅有所回落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的人均家庭经营现金收入人均794元,同比增长5.3%,占现金收入的比重仅为15.2%,较上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其中农业服务、林业和渔业的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分别较去年减少11元、23元和7元。低收入农户想通过单个家庭经营实现增收较为困难;另外,上半年农产品价格下降、“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对牲畜和家禽的限养措施、农村拆违行动等,对低收入农户家庭经营也带来一定的冲击。

4 、财产性收入趋于减少 。上半年低收入农户人均财产性收入为67元,同比减少2.9%,占人均现金收入的比重为1.3%,贡献进一步下降。监测数据显示,我市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主要源于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收入人均50元,以及房屋租金收入人均10元, “生钱”渠道和效能十分有限。

二、区、县(市)低收入户状况

分区、县(市)看,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市2015年低收入农户人均现金收入分别为5657元、5667元、5473元和5238元,分别高于全市442元、452元、258元和23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分别为5150元、4826元和5200元,分别低于全市65元、389元和15元。四大类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占比最高的为建德市,占57.4%;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比最高的为淳安县,占26.0%;财产性现金收入占比最高的为余杭区,占7.5%;转移性现金收入占比最高的为萧山,占56.6%(见下表)。

 

上半年分区、县(市)低收入户(地标)人均现金收入情况 (元)

地区

现金收入

其中

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杭州市

5215

2427

794

67

1928

萧山区

5657

1947

335

171

3204

余杭区

5667

2918

1051

425

1273

富阳区

5473

2891

334

22

2226

桐庐县

5150

2344

419

19

2368

淳安县

4826

2159

1254

9

1404

建德市

5200

2985

559

7

1648

临安市

5238

2024

1155

63

1996

 

三、省标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情况

纳入全省统计监测的我市520户(省低收入农户标准)抽样调查显示:上半年人均现金收入为4976元,增长16.6%。其中,工资性收入2130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705元,财产性现金收入29元,转移性现金收入2112元。

四、对低收入农户持续增收的建议

1 、分类扶贫。 造成低收入户收入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于不同类型的低收入户家庭建议采取分类帮扶措施。一是对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要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增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我市低收入样本框数据显示,身体健康但没有从业的60岁及以下人员占整个低收入人群的18.5%,对于这部分人群,驻村干部和帮扶负责人要掌握其致贫原因,通过产业、技术、资金、信息、培训等扶持方式,增加其就业机会,提高其自主创业意识和自主经营能力。二是对于缺乏劳动力的低收入农户,应坚持以政府帮扶为主。我市低收入样本框数据显示,身体不健康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人群占31.7%,对于这部分人群,要以完善养老保障机制、提高输血标准为主要帮扶措施。

2 、特色扶贫。 对于不同地域的低收入家庭建议结合各地特色开展扶贫工作。一是特色农业扶贫。从我市低收入样本框数据看,从事农业的低收入人群占比达41.8%,可见低收入农户当前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情况直接影响其收入高低。应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自然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如临安的竹笋、建德的花卉、淳安的高山蔬菜等。政府应引导专业合作社等抱团经营模式。二是特色产业扶贫。随着现代交通网络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巨大的物流和信息流拉近了乡村和城市的距离,各地应抓住时机,发展适合当地的特色产业,如开发旅游农家乐、民宿、电子商务村等等,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特色产业,从而带动低收入户的增收。

3、社会扶贫。 低收入户的帮扶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关怀,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支持。要加强宣传引导,为公益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环境,培育发展慈善和社会公益组织,多渠道开展募捐、志愿者等活动,使社会扶贫成为政府救助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