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深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稳定粮食生产

09.01.2019  17:11


近年来,海宁市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提高,实现粮食稳定增产。2018年,该市发放“三项补贴”改革资金5747万元。

一是支持资源整合,打造新型经营主体。鼓励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抱团发展,整合、优化内部资源,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化水平,对新创建成立的联合社给予15万元的创建奖励。目前,全市已组建联合社5家,覆盖粮油、农机等行业,带动社员28家。市财政对联合社实行考核奖励办法,建立财政补助金额与入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联合社提供服务质量挂钩制度,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给予10-15万元的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支持联合社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强化政策引领,推动粮食规模种植。以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规模化为引导,推动建立政府与联合社双向、契约式的补贴发放管理机制。对全年麦稻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230元/亩补助,按大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90元/亩补助,按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水稻实际种植面外加给予100元/亩补助。市财政对联合社统一申报的规模种粮补贴增加每亩20元的奖励,鼓励一般种粮农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2018年,市级财政合计补贴麦稻复种面积15.04万亩,发放补贴资金3766.4万元。

三是落实耕地保护,提升粮食生产潜力。严格把握补贴政策界限,实施普惠制耕地保护补贴,鼓励农户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同时创新采取由各镇(街道)、村调查核实结合中介机构抽查的形式,进一步核查申报的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拨付透明力度,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督促各镇(街道)张榜公布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8年市财政合计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910万元,涉及耕地19.1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