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出台青蟹管理办法

22.10.2014  20:35

“三门青蟹”名声在外,而青蟹假冒或以次允好、捆扎物超标、包装盒不统一等损害品牌形象的现象也层出不穷。为规范管理,近日《三门县青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办法》规定销售三门青蟹时应使用专用捆扎物捆扎,捆扎物的重量不得超过青蟹体重的5%,即每只青蟹使用捆扎物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并去除捆扎物分量后计价。具体扣除比例,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并在各农贸市场予以公布。

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监督管理工作。此外,《办法》还对县域范围内的青蟹养殖、销售、监管、罚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出台后,三门青蟹的监管有了法律依据,商家会更加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维护三门青蟹的品牌与形象,促进整个三门青蟹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