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浙江三门县不断创新堤防管养模式给中小河流堤防上保险
浙江三门县不断创新堤防管养模式
给中小河流堤防上保险
中国水利报12月23日讯 12月初,浙江省三门县水利局收到了一笔来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的2万元赔偿,这是该县水利局试水中小河流堤防保险以来的首笔赔偿金,也是该省首起成功理赔的河道堤防水毁理赔案件。这笔资金将用于受今年“莫兰蒂”台风影响而损毁的三门县白溪1号堰坝导水墙、亲水平台抛石、冲坑恢复等局部水毁修复工作。
长期以来,水毁工程修复是水利防灾减灾的重要工作。由于水毁资金补助周期相对较长,地方财政能力等因素,一些水毁工程不能得到及时修复,给下一步防汛减灾工作埋下隐患。位于浙江省沿海的三门县两手发力,在政府加大水毁补助的同时,借助市场的手,通过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最易受灾的中小河流堤防上保险,有效增强了水利工程的风险保障能力。
水系发达
洪涝台旱潮危害严重
三门县位于浙江东部沿海,境内海岸线曲折,河网纵横交错,水位季节变化明显,形成暴涨暴落之势。受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影响,三门县东部地区沿海,极易遭受风暴潮侵袭;西部地区靠山,又容易受到山区短时强降雨影响。可以说,每年的汛期,三门县都是腹背受敌,是洪涝台旱潮危害严重的地区,全县水库山塘、海塘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防洪压力巨大。
另一方面,三门县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共有河道1610条,海塘160公里,水闸230座,水库49座,城乡集中式供水工程495处。每年汛期,三门的水利工程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据统计,2015年汛期,共出现231处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损坏,造成约7 000万元的损失;今年汛期,共出现47处堤防损坏,造成约1 000万元的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
水毁工程年年有,水毁修复压力大。“省里下发的防汛补助资金,往往不够填补全面修复水毁工程的资金空缺,而且堤防中的堰坝、管涵、绿化、栏杆等附属物更是不在补助范围之内。”三门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周继来告诉记者,“水毁修复,主要还是依靠地方财政。我们决定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既是为中小河流堤防撑起一把‘保护伞’,也是出于减轻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
补上缺口
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白溪是三门县“五港八溪”主要水系中的一条,属于2013—2015年度中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年主汛期的一场洪水,将白溪一段刚刚建成还未验收的堰坝彻底冲毁,随之而来的是70万~80万元的修复费用没有着落。按照规定,上级财政拨款只能用于堤防的修复,堰坝、管涵、绿化、栏杆等附属物并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况且,每年上级财政补助都远远低于水利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以2015年为例,当年汛期三门县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7 000万元,但是省特大防汛补助资金只有900万元。”三门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副所长杨自强告诉记者,“最后还是依靠当地的地方财政帮助,才解决了白溪新建堰坝的修复问题,但是三门县一直是浙江财政相对困难县,地方财政压力很大。”
一边是刻不容缓的水毁工程修复,一边是“捉襟见肘”的财政补助。针对水毁修复中的难点,三门县水利局从邻县的海塘保险中得到了启发。“台州市的温岭市、玉环县等地很早就有为海塘购买保险服务的经验,这种风险转移模式给我们提供了灵感。”周继来说,在前期深入调查研究和讨论分析的基础上,三门县决定推行中小河流的地方保险工作。
2016年7月15日,三门县中小河流堤防保险试行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试点的2条中小河流堤防——亭旁溪王村至前楼段治理工程、白溪横渡段治理工程等均为2013—2015年度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这也是浙江省内首例河道堤防保险。
“双方约定,在投保期内,当投保堤防遭受台风或暴雨引起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损失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修复损毁中小河流堤防所需的工程实际造价进行赔偿。”周继来说,“采用保险的形式,水毁资金将及时赔付,也能降低地方财政的压力,明年我们计划将堤防保险试点范围从今年的2条河道扩大到6条河道。”
风险转移
不断创新堤防管养模式
在今年的招标过程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公司脱颖而出,成为了三门县水利局堤防保险服务的供应商。
堤防保险协议约定,三门县水利局向人保财险三门支公司支付98 600元的保险费,一旦堤防(包括堰坝、管涵、绿化、栏杆等附属物)受险,保险公司将按照修复损毁中小河流堤防所需的工程实际造价进行赔偿,每条最高可获得200万元的赔偿金额。
周继来告诉记者,水毁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局部的,200万元的最高赔偿限额是比较合理的。他强调,水利局用来购买保险的这笔资金,来自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养护经费的一部分,向保险公司购买服务,不仅是为堤防提供一顶“保护伞”,也是创新三门河流堤防管养的新模式,更是落实《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调动市场力量,提高风险保障能力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