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局“三定三重”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树立统计公信力,实现依法依规如实统计的关键。湖州市统计局高度重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湖政办发〔2012〕124号)文件精神,专门修改完善《湖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湖州市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两大方面六项举措,全面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定范围。 从乡镇(街道)和企业两大方面明确了工作主攻范围,确定将全市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含县区所属各类开发区),以及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规范化建设范围。
二是定目标。 设定当年和长效的建设目标,一方面,确定乡镇(街道)“六有”、“八化”的建设目标。“六有”即:有分管领导、有专门的统计机构、有精干的统计队伍、有统计专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有真实的统计原始记录、有准确的统计台帐;“八化”即: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服务优质化。另一方面,确定企业四项建设目标,即:统计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业务水平得到提高;统计工作所需条件得到充分保障,统计工作制度完善,统计工作有章可循;统计报表上报及时,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原始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有序。另外,量化确定2015年两个建设目标: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乡镇(街道)全覆盖、20%的乡镇(街道)成为“湖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1%的“四上”企业成为“湖州市统计诚信企业”、3%的“四上”企业成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
三是定标准。 通过百分制、表格化方式设定标准,明确乡镇(街道)15项、企业11项的申报材料目录。一方面,对乡镇(街道)设置机构人员、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和资料管理、统计法制和制度等4大项10小项32个具体标准,总分为100分。另一方面,对企业设置机构人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统计信息化和法制等4大项10小项24个具体标准,总分为100分。
四是重考核。 每年对乡镇(街道)和企业分别组织一次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复评一次,同时规定一票否决事项。一方面,对乡镇(街道)通过乡镇自评、县(区)局核查进行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乡镇(街道)由县区统计局认定为“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其中:得分大于95分的由(区)局申报、通过市局实地验收的认定为“湖州市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示范点”。另一方面,对企业通过企业自评、乡镇审核、县(区)核查进行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企业由县区统计局认定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单位”,其中:得分大于95分的由(区)局申报、通过市局实地验收的认定为“湖州市统计诚信企业”。
五是重督导。 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和企业对规范化建设和督查和指导。一方面,对未申报和核查后未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市、县(区)统计部门将其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并限期整改到位。另一方面,对未申报和未达标企业,市、县(区)统计局将其纳入重点监控督查对象,加大对其统计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六是重落实。 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企业将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县(区)统计局主要领导要牵头主抓、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具体负责,明确分工,强化责任,认真组织,加强宣传,有机结合其他统计业务推进工作。下半年以来,市局通过召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进行现场观摩、典型示范、交流互动;通过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确定一个县(区)、一个乡镇(街道)和一个企业,不定期到联系县区、乡镇、企业指导;同时,计划9月中旬召开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确保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抓牢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