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物局关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松阳三庙之文庙、城隍庙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松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松阳三庙之文庙城隍庙维修整治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的请示》(松文广新[2015]17号)及附件悉。经审查,认为该设计方案现状勘察较为详实,并进行了局部的考古调查,保护原则符合文物维修要求,已有修缮措施大体可行。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一、隐蔽部位基本未进行勘察,影响建筑整体安全评估结论的可靠性。有部分措施存在缺乏针对性、干预过大、复原依据不足的问题。
二、现状调查研究有一定深度,对遗址进行了考古清理调查,资料整理情况应反映到现状地形图上,补充原格局、分布范围与现地形的对应关系与分析;补充遗址分布图以及保存情况的分析研究内容;遗址现状保存较好的,应首先考虑保护遗址、遗物。
三、隐蔽工程在施工图编制阶段需补充现场勘察,据实制定保护措施;表面能勘察到的部位,方案阶段应完成勘察,如原地面铺装、墙面、门窗做法等。
四、补充对梁架等大木结构的勘察,据实制定保护措施;大木构件有条件的应墩接加固予以保留;对现存传统构件进行拼对,确定原有位置归安;原位不明的提出对构件的保护处理措施。
五、补充西敞廊与东敞廊的对比研究结论,两侧敞廊一致的,可复原;不一致的,不宜按东敞廊复原。
六、外墙粉刷整体保存较好的,应保存现状,不宜按原样整体刷白。
七、原有排水系统如不能满足排水需求的,应考虑纳入城市排水系统或补充设计;消防措施要有针对性,应纳入城市消防管理系统,并加强与落实日常管理措施。
八、补充给排水、强弱电专项设计图纸;补充防白蚁等病虫害专项设计方案。
九、核对抱厦屋面等图纸、文字,准确表达设计意图与工程做法。
请根据上述意见完善设计方案,并在施工图阶段补充完善。修改后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一并报我局审查。
浙江省文物局
2015年6月9日
抄送:省文物监察总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浙江省文物局综合处 2015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