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安监局继续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近年来,椒江区安监局大力开展“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安全隐患依然存在。3月7日,该局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部署,发出通知,决定继续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通过持续深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态掌握“三场所两企业”的新情况,完善分类、分区域的基础数据,精准掌握安全生产事故防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在企业中宣传培训和执行到位,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进一步强化,“三场所两企业”安全工作正常运行;部门督查推动、企业自主整治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各类伤亡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杜绝较大事故发生,全区“三场所两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知要求,各地要在继续深化往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突出解决难题、狠抓落实两个主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不断提升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有效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和管理防范措施,及时科学清理积尘,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五要素(可燃粉尘、粉尘云、引火源、助燃物、空间受限)的集合触发反应。喷涂作业场所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喷涂作业技术规范要求,作业场所单独设置,安全出口设置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安装防爆的有效通风装置及电器,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杜绝一切明火。船舶修造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AQ7007-2013),有效落实登高作业、吊装作业、喷涂作业、电焊作业等操作规程,严格脚手架检验、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动火审批、吊装审批等安全内控制度,全面落实起重吊装、拖车等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要求。涉氨制冷企业重点督促企业落实涉氨制冷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强化两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杜绝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其必须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二是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