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三同步”规范旅游业格式合同初显成效
今年5月初始,嵊泗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在宣传、核查和指导等三方面的同步推进,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期间,共收纠旅游格式合同文本21份,查纠出“问题”条款达55条,并对15家旅游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多数旅游单位已分别就自身存在的“问题”条款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改工作,整治活动已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宣传同步,实现行业整治与社会化教育的完美结合。 整治中,该局结合目前旅游旺季的来临,依据《旅游法》、《合同法》、《消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所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性条款开展现场说法活动,对每家旅游单位相继开展了事前沟通式教育、事中培训式教育和事后改正式教育相结合的重叠式宣传活动,增强旅游单位的合同诚信意识。同时又结合该县建设“美丽海岛”的角度进一步讲解旅游行业格式合同规范的现实性意义和社会推动作用,促使旅游单位转变合同违法罚不责众和地级合同责任与我无关的模糊观念。
二是推进同步,形成整治区域内外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针对旅游业存在的内外二个“面孔”,该局启用了同步核查、同步问诊和同步建议相结合的推进方式,一方面对旅游单位内部的合同文本使用情况、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合同专用章使用和合同履行率情况进行问询式查证,通过问询方式查找出旅游单位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另一方面,又对各旅游单位外部门面控制区域中公示的旅游服务承诺、服务方式、消费者义务等内容进行逐条式核查,认真核实承诺信用度,排查涉嫌虚假或侵权的违法条款。
三是评纠同步,开展法理化的行政指导纠正模式。 该局通过完善评审机制和开展法理指导的形式全面纠错“问题”条款,一方面对收集的合同文本实行了专人初审与集中复审相结合的审查方式,对疑难能性条款组织专题辨论并统一认识,期间共评审出问题条款55条,其中免除自身责任9条、加重消费者责任25条、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21条;另一方面对15家使用“问题”条款的单位分别下达了行政指导建议书,并在指导书中分别对其违法条款、违法原因和法理依据进行解释性告知,又从指导化角度要求其限时整改和回复整改情况。(嵊泗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