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外国人ANA ZORICA等三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13.01.2016 15:35
本文来源: 公安局
ANA ZORICA ,女,1987年4月17日出生,克罗地亚国籍,护照号码为017478946,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29144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9月16日。
MADDISON AMELIA BARRETT,女,1992年1月16日出生,英国国籍,护照号码为462827351 ,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908993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ZACHARY ALLEN SCHUMACHER ,男,1987年7月30日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为441336717 ,持有我局签发的第06909682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16年9月25日。
现予公告。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06675234 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三)原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的;
(四)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签发签证、居留证件情形的。
签发机关对签证、停留居留证件依法宣布作废的,可以当场宣布作废或者公告宣布作废。
本文来源: 公安局
13.01.2016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