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三举措”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全程公开

30.12.2015  11:40

为实现政府采购信息从采购预算、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近日舟山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相关事项。
      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采购公告信息、采购结果信息、采购合同信息、单一来源公示和进口产品采购公示等,其中,采购合同信息为按规定新增的公开内容。公开的采购合同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明确信息公开主体。 我市的政府采购信息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采购信息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
      三、搭建信息公开平台 。我市已对“舟山政府采购网”进行了改版升级。采购单位只需在“舟山市政府采购网”中发布采购信息,系统将自动将信息推送至“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各对应模块,避免采购人同一信息多平台多次发布的现象。(工作单位: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