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着眼“三个推进”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02.11.2015  16:29

 

            一是推进监管责任落实。修订完善《2015年瑞安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实行一季一督查、一季一排名、一季一通报,并首次实行预扣分制度,进行针对性督导。今年以来,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已先后三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和通报。紧盯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春节、国庆等重点时段,先后组织开展元旦、春节前、国庆期间等重点时段专项督查,以及“漏保”安装和推广应用、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游乐场所等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进行跟踪整改落实,制定出台《瑞安市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制度》,将督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行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 “三位一体”创建工作,今年已有32家企业完成标准化创建。研究制定冶金、有色、机械、纺织、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10大领域自查自改自报标准,并通过发放《安全生产网格排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统计分析表》(自报表)、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将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挂牌验收的“门槛”,力促自查自报形常态化。目前每季度我市都有1.9万余家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隐患自报。

          三是推进责任追究。抓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前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并严格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今年先后将6名事故责任人被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对14名相关人员追究党政纪责任,特别是首次将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单位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深化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4家单位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