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刷好评”罚款10万元!浙江工商重拳打击网购违法
浙江在线2月2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陈铖 通讯员/沈雁 杜文博 编辑/陈健) 网店“刷好评”也违法?答案是肯定的。去年金华一公司,就因提供“刷好评”服务,被处罚款10万元!
近日,浙江工商部门启动2016年“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相关经营性网站和网络经营重点主体,严查网购违法。网络商标侵权、“傍名牌”、虚假宣传、“炒信誉”、违法广告等行为都将被重点打击。
去年浙江 查处网络销售违法案件1028起
电子产品、家装用品、婴幼儿用品投诉最多
据统计,2015年浙江省网络零售额增长49.9%,全国更是约有80%的网络零售在浙江的电商平台上完成,而浙江工商对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逐年加大。
2015年,浙江省工商部门就已集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着力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一年来,全省共检查网站、网店16.5万个,删除违法商品信息6943条,责令整改网站2035个,关闭问题网站174个,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982个,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28起。
数据显示,电子产品、家装用品、婴幼儿用品在网络交易中被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网络商标侵权、“傍名牌”行为,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乱象是社会反映的焦点问题。
网店“刷好评”也违法
金华一公司因“刷单服务”被罚10万
工商部门表示,以往在各大电商平台比较常见的“刷单”“刷好评”行为都涉及违法。此次专项行动,就将重点打击通过“炒信誉”提升商品销量、好评数据,以虚假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案件。
2014年10月始至2015年8月期间,金华市讯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刷单虚构交易的方式,为客户提升阿里巴巴诚信通会员交易等级勋章和网店产品销量排名,从而达到帮助客户提升信誉,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进而提升销售收入的目的。期间,该公司共为93名交易对象提供刷单服务,收取服务费(含刷单服务)2069691元,单独刷单收入67624元,违法经营额共计2137315元。
工商机关认定,当事人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并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网络广告不能用“最”
发现卖家违法可向12315投诉
2016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为期半年,重点检查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装用品、鞋帽服装、婴幼儿用品等商品。重点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网络广告违法,网络虚假宣传及“炒信”,网络消费侵权,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网络传销等七类违法行为。
同时,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在网络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语言;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网络广告也均属于违法。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切忌盲目相信广告宣传,不要盲目相信销量及评论,应详细了解商品的详细信息。在购物中,要保留好发票等购物凭证。如发现卖家存在涉嫌违法的情况,可第一时间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