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后才发现丈夫毫无“性趣” 妻子要离婚 丈夫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

23.02.2016  08:56

闪电结婚后,妻子才发现丈夫毫无“性趣”,为了追求自己的“性福”,妻子提出了离婚。可丈夫坚称,如果不退回10万元彩礼,要离婚没戏。一气之下,妻子把丈夫告上法庭。

认识一月草率结婚

新婚之夜不“”而散

去年2月,32岁的小王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同岁的小徐,一个多月接触下来,感觉相处还算融洽,于是,双方父母就开始商量起了两人的婚事。小徐的父母很快筹齐了10万元彩礼择了日子上门提亲,小王的父母觉得女儿已经过了三十,也就答应了这门婚事,并很快与男方父母敲定了结亲日子,并提前领了证。

结婚当天,婚礼办得热热闹闹,亲朋好友祝贺道喜,双方父母喜上眉梢,都盼早日抱上孙子。然而在新婚之夜,新郎的心里却犯嘀咕,由于他婚前没有实质接触过异性,所以当天晚上显得有些紧张。尽管两人都努力了,最终还是没有把事办成。小王觉得可能是因为丈夫结婚累了一天,所以没有太在意。

但让小王无法接受的是,婚后的一个月里,小徐再也没有“性趣”。于是,小王催着丈夫去看医生,医生告知小徐有生理缺陷,需要做生理和心理治疗,而小徐却坚信自己心理没有问题,拒绝治疗。于是,两人矛盾开始激化。

你婚前隐瞒生理缺陷问题,现在又不听医生的建议配合治疗,我不可能一辈子这样跟你耗着,我们还是离婚吧。”小王气愤地说。但小徐坚称自己没病,并表示离婚可以,但要小王把当初给的10万元彩礼钱一分不少还给他。对此,小王觉得非常委屈,自己一旦离婚,变成了二婚女人,还没有向对方讨要青春损失费,对方却要把彩礼钱要回去,这怎么说得过去。

去年6月,小王以无法过性生活,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宁波市镇海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女方不需要退回彩礼

一审时,小王称夫妻感情破裂,但遭到了小徐的否认。由于小王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认为,夫妻和好还是有可能,于是驳回了小王的离婚请求。

在之后的半年里,两人均试着给感情加温,但还是没有成功。小王觉得,两人和好已经不再可能。但是,小徐依然没有改变自己的想法,坚持把退回彩礼的10万元作为离婚条件。去年12月,小王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小徐离婚。

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双方感情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院认为,小王和小徐已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且小徐未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小王也不同意返还彩礼,所以小徐要求返还彩礼的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应准予离婚,彩礼不需要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