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运河倾倒垃圾最高可罚5万元 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本月起实施
商报讯 (记者 潘婷婷) 往运河随便倒垃圾,这是违法行为,最高可以罚5万元。本月起,《杭州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对遗产区建设、施工安全、历史要素保护、水工遗存防撞、水环境治理等方方面面都有了具体规定。
中国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要保护的要素主要有五大类,包括杭州塘、上塘河、中河、龙山河、浙东运河西兴段等大运河河道,拱宸桥、广济桥、凤山水城门遗址、西兴过塘行码头等大运河水工设施遗存,富义仓等大运河附属遗存,桥西历史文化街区等大运河相关遗产,以及其他依法补充列入的遗产要素。
在《保护条例》中特别要强调的是,有九种行为是明文禁止的,如果在大运河的保护区内出现这些行为,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其中包括:
刻划、涂污或者损毁、擅自修缮、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
损毁闸、坝、堤岸等水工设施,水文、水质、气象监测等设施,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
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
擅自实施爆破、钻探、挖掘作业或者采砂、采石、取土;
向水体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废料、泥沙、泥浆、工程渣土等废弃物;
向大运河河道排放、倾倒污水,或者在河道内洗刷污染水体的机具、车辆、容器或者其他物品;
在禁止水域内游泳、垂钓、非法捕捞水生动物;
其他破坏大运河遗产及其景观环境的行为。
如果损毁大运河遗产界桩、标识的,由大运河遗产保护机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旦损毁大运河边的水工设施、监测设施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损毁通讯、照明设施,防护、警示设施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出现擅自占用、填堵、围圈、覆盖水域或者挖掘河道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市民向大运河遗产水体或者坡岸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潘婷婷 编辑:汪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