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审计力促10665万元 国有资本收益资金规范管理

21.10.2015  15:57

海宁市在2015年财政同级审中发现,国有资产转让收益未及时收缴入库、部门国资收益未纳入国资预算管理,经审计建议并督促, 10665万元的国资收益管理得到了规范,促进了财政部门对国资收益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落实完善。

一是促进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落实完善。审计发现2014年度有14068万元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仍作为财政专户收入管理。经督促,财政部门已将尚未安排的9981万元全额收缴入库,并纳入201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二是推动了国资收益与部门预算机制的无缝衔接。审计发现802万元由市级部门收缴的国资收益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且长期滞留部门或下属单位。市财政及时整改,将仍未使用的684万元闲置资金及时收缴财政统筹使用,强化了市财政对滞留部门国资收益的集中调控管理,促进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