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每年安排200万元创新券撬动科技创新市场

21.08.2015  17:05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磐安县创新券实施办法》。创新券工作是磐安实施技术市场企业化运作以来的,又一项科技改革举措。从今年起,通过整合县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磐安每年安排创新券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根据今年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创新券的要求,磐安把创新券工作作为科技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全市除金华市区、东阳市、永康市、磐安县已正式启动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其他县市还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

        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科技创新活动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磐安推出的创新券适用于企业在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向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文献查新、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实施创新券可以有效推进科技经费使用由单一项目奖补的形式向普惠性支持方向的改革,实现由支持一个项目向支持整个市场、由点上支持向面上支持的转变,体现了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

        凡在本县注册并在本县纳税的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创新券,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累计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赠送;不重复使用。使用有效期一年,逾期作废。

        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和使用等均在“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企业可从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首页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首次申请“创新券”的,需进行“新用户注册”,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完善实名认证信息,经县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就可获得创新券的使用权限和发放额度。

        企业在每年11月底前凭“技术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创新载体服务记录”向县科技局兑现创新券,经县科技局审核后,拨付企业创新券补助资金。根据规定,省级创新载体或非省级创新载体为磐安县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创新券抵付金额不得高于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创新券用于购买企业体检服务的,企业创新券抵付金额不得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40%。

        创新券是政府转变工作职能的抓手,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与扶持企业创新的现行政策相比,创新券具有普惠性特点,政府不设支持门槛,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财政科技经费高效规范使用。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磐安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