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十三五”建100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29.11.2016  15:34

  11月24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发出《关于做好“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明确重点建设区域,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十三五”时期,全省再建成1000万亩旱涝保收、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

  浙江厅要求,各地应加快推进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提质改造潜力调查,结合“十三五”时期经济建设需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作,统筹规划,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提质改造的区域和目标任务,建立项目库,明确实施时序,并将其列入土地整治规划的内容。

  浙江厅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该选择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集中连片规模平原地区一般不低于50亩;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或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浙江厅提出,继续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全省18个国家级和18个省级示范县要科学编制“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持续协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为严格项目管理, 浙江厅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项目实施方式,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