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在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确保统计机构独立性

21.01.2015  04:00

日前,在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丽水部分县市出现县级统计机构撤并问题,个别地方已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出现这一问题,既有县级统计机构曾经合并过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淡化地区生产总值、工业等指标考核的现实原因。此外,亦受临近县市出现撤并县级统计机构先例的影响。

县级统计机构的撤并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也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精神相违背。

在问题出现的第一时间,丽水市统计局立即向省统计局作情况汇报,并迅速以统计专报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同时主动与市编委和出现撤并问题县市的党委政府沟通说明情况。省统计局知悉情况后非常重视,省局领导来丽调研期间与市领导沟通对接并表明态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十分重视,进行专门研究并明确在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确保统计机构独立性。

目前,丽水在新一轮县级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县级统计机构的撤并问题被全部叫停制止,统计机构独立性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