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成功处理一起购房纠纷信访投诉件获赠锦旗

13.10.2017  11:16

  日前,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稽查大队收到了一个特别的快递:一面写着“为民解忧关怀备至,为民办事不辞辛劳”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原来送锦旗的陈女士家住上海,无法亲自来湖州,为表达自己的感谢,她特地通过快递将锦旗送了过来。而这面锦旗的背后是一次成功的购房纠纷调解。
  2017年9月5日,该局市场稽查大队收到编号为201700455的购房纠纷信访投诉举报件。当事人陈女士于2017年6月27日在湖州某售楼处定购了一处商铺,其与楼盘开发商签订了定购协议并支付定金10万元。 陈女士反映,定购当天售楼处销售人员在推销该商业楼盘时,称该商铺每年可产生十几万的租金收益,八年就能回收投资成本,于是当日便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后经其进一步了解询问,得知上述收益并不会反映在购房合同中。至此,陈女士认为定购当日销售人员对商铺收益的相关表述为误导消费者、承诺投资收益的行为,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定金。
  收到该投诉举报件后,因考虑到涉投诉数额巨大,加之投诉人为上海外地73岁老人,稽查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案情分析会,拟定计划,指定副大队长夏迎军同志牵头,执法二中队结合实际依法办理。同时,立即与当事人陈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因陈女士年岁已高,心情焦急不安,执法人员在悉心安慰的同时,耐心的指导老人家如何提供证据及相关注意事项。9月6日、8日、11日,执法人员三次前往湖州某售楼处进行现场调查,向开发商浙江某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及销售人员了解了陈女生购房的相关情况。该公司表示,陈女士已于6月29日向公司销售人员提出退款要求,但是是否退款需要公司领导层批准。对于销售人员在推销商铺时是否存在承诺投诉收益、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该公司表示,陈女生可能对销售人员的相关表述存在误解,其并没有承诺收益。另外,该公司认为陈女士与其已签订定购协议,10万元作为定金也无法退回。
  根据调查显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承诺收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但确有对租金收益和成本回收的描述,其销售人员在和陈女士的沟通中,存在误解。对于该情况,执法人员对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在销售过程中规范销售行为,客观描述房产投资的不确定性,严禁承诺投资回报。另外,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数次沟通协调,要求开发商和销售商充分考虑到陈女士的特殊情况,勇于担当作为湖州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关爱的角度出发,解决好客户诉求。最终,企业方采纳稽查大队建议,已经于9月20日将10万元的购房定金退还给陈女士。陈女士对该处理结果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