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查获一起网络销售假冒“飞利浦”电动牙刷大案

19.11.2014  20:05

  近日,北仑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顺藤摸瓜,查获一起违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飞利浦”电动牙刷大案,现场查获印有“PHILIPS”商标的包装纸卡2000多张,涉案金额达9万多元。

  2014年11月10日,北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3家淘宝网店内分别购买的3款“飞利浦”牌电动牙刷均为假冒商品,经手机扫描条形码显示,该电动牙刷的生产企业为位于北仑大碶的一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建议下,举报人提供了其购买的电动牙刷,执法人员发现电动牙刷的牙刷头、电动主机及外包装上均标有“PHILIPS”字样。经查,“PHILIPS”为荷兰的一家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N.V.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电动牙刷,而该公司并未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随后,执法人员到这家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检查,现场未发现电动牙刷成品,但有作为包装用的印有“PHILIPS?”字样的纸卡2000多张。据前期调查了解,该公司是从本案当事人陈某处接的业务,生产未包装、未打标的电动牙刷,再进行销售。当事人陈某为宁波的一家广告公司执行董事,同时也为上述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作网络推广、销售工作,收取一定佣金。他通过阿里旺旺等网络平台从广东的客户处接下生产“PHILIPS”牌电动牙刷的订单,在明知“PHILIPS”是注册商标而他并未取得任何商标注册单位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开始委托大碶的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生产该品牌电动牙刷的牙刷头和电动主机共计1100余套,自己则擅自设计制作标注有“PHILIPS”商标标识的样板,并先后委托宁波的3家印刷企业按样板生产纸卡,再提供给大碶的公司,让该公司在销售时一并发货给广东的客户方用于成品包装。而广东客户的销售对象之一正是举报人购买的其中一家注册地址为广东的淘宝网店。

  上述假冒电动牙刷仿真度较高,易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正常秩序,而其潜在的产品质量问题也很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从而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