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近日,江山市出台《江山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通过创新补助方式、强化领导和监督等手段,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财政奖补各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也成立相应机构。
2、实行竞争立项。按照“阳光财政”要求,积极探索科学决策机制,创新评选方法,进行阳光报名、公开推选、竞争立项,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确定试点示范村、特色村。
3、创新补助方式。实行竞争性分配机制,将补助资金分为基础补助和绩效补助,对示范村和特色村进行连续两年的扶持。
(1)基础补助。对10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和20个特色村报送的建设内容、设计方案、投资计划、工程预算等,经过投资评审,第一年分三个等级给予示范村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特色村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基础补助。
(2)绩效补助。在项目完工验收投入运行一年后,市里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运行维护、产业发展、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估,评选出示范村建设示范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分别给予绩效补助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评选出特色村建设示范一等奖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10个,分别给予绩效补助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大督查指导。加强对项目推进情况的督查,并把督查结果与资金补助相挂钩。同时,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促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成效作为考核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5、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江山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