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冰饮料下肚,壮男中毒身亡

04.05.2018  08:43

  时间:

  5月2日

  地点:

  台州路桥法院

  喝了朋友家冰箱里的一瓶“金银花露”饮料,潘某中毒身亡!“金银花露”也能喝死人?警方调查后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2016年7月28日,潘某和朋友毛某到一家农家乐玩,后来一起回到了毛某承包的养鱼场的小屋。天气热,一身汗的潘某打开毛某的冰箱,找到1个已开封的“金银花露”瓶子,虽然觉得味道有点不对,但实在太口渴,他还是整瓶喝掉了。1个多小时后,潘某出现气喘等症状,最后昏厥在地。毛某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他送往医院抢救。

  4天后,年仅41岁的潘某抢救无效被宣告死亡。有关机构对潘某家属提交的“金银花露”瓶内物质检测后证实,里面装的并不是金银花露,而是美沙酮。美沙酮是一种麻醉类药品,临床用于治疗海洛因脱毒和替代维持治疗。

  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这瓶“金银花露”是莫某的,他是一名刚出戒毒所的吸毒人员。据莫某交代,他在脱毒治疗过程中,考虑到美沙酮管控严格,为方便毒瘾发作时可以及时喝到,他就在治疗过程中偷偷将喝下的美沙酮吐出,装到“金银花露”的瓶中。由于莫某在毛某的养鱼场帮忙过一段时间,他便把这瓶“金银花露”放在鱼场小屋的冰箱里。

  潘某的母亲等家属将毛某、莫某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58万余元。

  “美沙酮又不是我的,莫某把美沙酮放在我的冰箱里我也不知道啊。”毛某觉得自己很冤。而作为美沙酮的实际占有人、保管人,莫某当天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将装有美沙酮的瓶子放在毛某的冰箱里,未作任何警示标志,也未告知毛某,导致潘某误服死亡,莫某应负主要责任。毛某对鱼塘和小屋内的物品负有安全管理义务,负次要责任。而潘某私自拿取已开封的“金银花露”服用,明知味道不对还仍然服用,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法院最后确定莫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43万余元;毛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1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