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应用
29.10.2015 01:15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在《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构建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深入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上报,根据《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归集完善依法生成和获取的各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档案库。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以市为单位每季度按时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构建社会组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失信“黑名单”制度。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安排各类项目资金和支持政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时,根据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向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倾斜,同时对失信社会组织进行限制,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在上述领域实行全面禁入。
《通知》还指出,要广泛宣传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民政部门应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成果,努力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9.10.2015 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