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两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3.12.2015  18:0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法律援助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三个纳入”的要求,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长足发展。
  《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基础上,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主张权利的,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相邻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均纳入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经济困难认定基准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70岁以上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纠纷等事项,妇女、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特定事项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持有下岗工人失业证、低保家庭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材料的,一般认定为经济困难对象。
  《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服务内容。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推进司法鉴定和公证法律援助工作,推行法律文书代书、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服务方式,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受援人,采取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看守所、人民法院工作站建设和业务指导,拓展“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网上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和移动终端法律援助平台,实现网上网下一体化法律援助服务格局,方便困难群众获得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接待、受理、审查、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行为,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创新案件指派方式,择优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探索法律援助案件点援制模式,鼓励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实行办案签约制、合同制,探索通过招投标选择服务机构和购买服务等形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实施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平安建设考核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政府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逐步推广政府购买法律援助公益岗位、社会工作者参与法律援助等形式,支持司法行政机关采用聘用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及时足额支付办案补贴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办案工作需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衔接机制,民政部门要及时与法律援助机构共享本地区困难群众的信息,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档案等部门要支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免收复制、查询、咨询、证明等有关费用,各人民团体、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参与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想到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并能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