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温州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健全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保障体系。
一是工作职能明确化。 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完善无缝衔接的长效机制。人民法院依法落实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回访制度、交付执行机制,及时审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及时做好沟通协调。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全面落实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追查;对裁定或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及时追捕。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等职责,完善监管教育制度,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等工作任务。
二是体制机制合理化。 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全面完善“市、县、所、村(居)”四级组织体系。建立市级社区矫正管理局,全面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整合内部资源,调整充实工作力量,完善社区矫正组织体系;理顺和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落实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履行好审前社会调查、入矫(解矫)宣告、日常管理、信息核查、奖惩考核、教育矫正、心理咨询、社区服务以及帮困扶助等工作;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及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治保调解组织、企业工青妇等组织,健全帮教组织,落实帮教力量,明确帮教责任人,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三是队伍建设专业化。 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按照机构管理权限、工作职责和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工作力量,重点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司法所工作力量配备。加强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与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以纳入社工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整合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不低于1:1的配备标准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
四是保障机制全面化。 加强工作经费保障,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资金中统筹安排社区矫正各项经费,并优先保障社区矫正必需装备配备。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聘请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独列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训练、心理矫治、学习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社会适应性指导、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建立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社区矫正机构信息监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化电子监管系统。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逐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