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31.10.2014 18:10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松阳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实施意见》明确了公检法司以及人劳社保、民政、教育、卫生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同时,规定各乡镇(街道)按照《松阳县关于开展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参与社区矫正结对帮教工作的方案》的要求,积极参与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的结对帮教工作。
二是强化社区矫正组织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推进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建设,加强各属司法所建设,保证司法所履行好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工作职能。以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治保调解组织等为依托,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站的规范运行模式。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县司法局要将工作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以充实社区矫正专职执法队伍和专业工作队伍。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兼职过多的问题。按1:20的比例建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确保每个直属司法所至少有1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辖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超过20名的,配备比例不得超过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人数的5%。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四是注重社区矫正保障机制建设。《 实施意见》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平安综治考核内容,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解决执法执勤车辆,配齐警用应急装备,推进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技能培训、社区服务和特困帮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建设,健全完善公检法司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
本文来源: 司法厅
31.10.2014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