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14.07.2015  10:52

 

日前,金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准入管理。(一)严格审批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萎缩化管理。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零售经营,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并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要求。(二)严格批发单位管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应当分类专库限量储存烟花爆竹,24小时专人专职负责看守,不得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以外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应根据零售经营者销售经营面积,严格控制供货数量。(三)严格零售点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缩减数量、保障安全”原则,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实施准入安全评估,重新定点,合理布局。在禁燃放的区域,一律不设零售店;有限燃放的地区,不得设立长期零售点;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短期零售点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到2015年底,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要求同比例减少70%以上。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杜绝超量、超范围、店外经营行为。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公示上墙,经营场所应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二是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经营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完善重要安全设施,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各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导批发公司实行直销或连锁经营模式,建立批发企业与零售业主签订安全经营责任书管理制度。 三是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管理。(一)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取消经营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市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市城管执法部门督促、检查、指导县(市、区)城管执法机关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违反许可规定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二)完善烟花爆竹购销合同制度。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购销合同管理,批发企业必须按照规范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文本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严禁购买和销售非法违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三)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规范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3年备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四是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的监管。(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必要时联合相关部门在重要路段设卡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专业人员资质的监督管理。 五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一)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许可焰火燃放,依法加强对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大型燃放活动安全监管,严格审批,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确保燃放全过程安全。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所需烟花爆竹的临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缩短存放时间。(二)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舆论宣传。宣传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做好禁限燃的舆论引导,倡导不放少放文明燃放。要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警示,重点在中小学生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三)加强烟花爆竹燃放事故的应急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的战勤值班,及时有效处置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等事故,卫生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引发伤害事故的救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等组织要加强重点时期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巡查,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六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突出重点,要根据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着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健全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管、质监、交通、城市执法、供销社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出口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打非“责任,真正把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实施举报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