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村档案规范管理工作

26.04.2016  12:34
近日,丽水市委组织部、市档案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档案规范管理的通知》,并将乡镇、行政村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此举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有力促进全市乡镇、行政村档案规范管理化管理,实现基层档案工作“整乡推进、整县提升”。

通知》要求:乡镇、行政村档案规范管理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丽水市乡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补齐基层基础短板的实际需要,县(市、区)委、乡镇和村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推进计划,落实责任,抓好落实,着力打造全市基层档案规范管理新标杆。

通知》指出:2016年全市各乡镇、行政村完成历年的零散、积存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6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完成档案规范化建设任务;2017年所有乡镇和行政村达到本通知提出的建设标准和要求;2018年创建并命名一批档案管理示范乡镇和行政村。“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数字档案室。

通知》规定:乡镇、行政村的各门类、各种载体档案按规定及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集中保管;各乡镇都要安排专门的档案室,配备档案专柜,乡级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镇级不少于40平方米,暂时不具备安全保管条件的行政村档案由乡镇代管;凡是乡镇、行政村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都应归档保存;乡村两级要制定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计划,逐步实现室藏档案数字化。《通知》还对乡镇、行政村各种门类档案的整理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丽水市档案局 王正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