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
在13亿多人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建设法治中国落实到文化工作实际,关键是在“有法可依”和“依法行政”两个方面着力。
《决定》中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括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文化领域也存在这种情况,一些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款,有的已经不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和客观实际,有的没有与时俱进,不适应深化改革的总要求和简政放权的新形势,需要抓紧修改完善。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健全和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是基本前提。要按照《决定》要求,在文化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具体过程中,加强与法制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征求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在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进程的同时,依法撤销和纠正文化领域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每项法规、每条规定都应遵循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原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有法可依是前提,依法行政是关键。《决定》从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推进机构、职能、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重点推行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要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以上决策和要求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执法效能等工作直接相关。我们要根据四中全会精神,统筹研究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及授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