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六个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以来,丽水市细化目标,明确措施,以“六个一”持续深入推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召开一个大会。2015年12月4日,召开市委统战工作会议暨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全市民族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民族工作,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出台一个文件。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5]31号),意见围绕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确定了该市民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制定一个规划。市民宗局牵头组织编制《丽水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该市民族地区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为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提供了依据。
开展一次督查。开展全市统战工作专项督查,发挥民宗局与统战部合署办公的优势,由市委督查室牵头,由10位市委常委任组长,带队到9个县(市、区)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开展实地督查。市委督查室以“一地一单”的形式,将各地督查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重要事项交办单》的形式反馈给各地党委,各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好落实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开展2015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在各地认真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实地督查,并指导做好项目包装、筛选、审核、申报,同时将督查结果与2016年度民族工作考核评价指标相挂钩。
培育一批典型。培育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典型,在全市45个民族村开展“畲族特色村寨”创建,精选11个特色村寨作为推荐对象列入“浙江省少数民族十佳特色村寨培育名录”。同时通过组织开展丽水市“十佳风情畲寨”活动评选,助推民族特色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示范活动,重点指导景宁畲族自治县、缙云县新碧中心等11家单位创建示范培育工作。
强化一支队伍。民宗队伍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在中共丽水市委制定出台的《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中明确,民族宗教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在不突破事业机构和人员编制总量的前提下,可在民族宗教部门设立民族宗教事务中心。今年以来,各地统战民宗部门加大与编办争取协调力度,莲都、青田、云和、缙云、遂昌、松阳等6个县(区)已成立民族宗教事务中心,增加事业编制7名,云和、遂昌各增加民宗局副局长职数1名。丽水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景宁县民宗局增加事业编制3名。至此,今年全市民宗部门共增加事业编制10名,副局长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