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文件 |
浙水竞办〔2017〕1号 |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关于 印发《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 竞赛活动评比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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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是省政府表彰市县政府水利工作的最高奖项。为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持续推进“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经省政府及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 本次活动是以三年为周期的首次竞赛表彰活动,评比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规范开展竞赛活动,现将《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市、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踊跃参加竞赛活动,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参评资料25份报送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省水利厅1号楼1715房间)。 联系人:林锐;联系电话:0571-87826531。
浙江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 (浙江省水利厅代章) 2017年6月29日
浙江省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 竞赛活动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大禹治水”精神,提速实施“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持续推进 “五水共治”水利工作,深化农田水利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及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组织开展第二十一届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并制订本评比办法。 第二条 水利“大禹杯”是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水利工作进行表彰的最高荣誉奖项。各级水利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进一步营造全省“大干快上,大兴水利”的生动局面。 第三条 竞赛活动按照“围绕中心、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体现先进性、导向性和激励性,简化评比程序,减轻基层负担。 第四条 竞赛活动设金杯奖2名、银杯奖2名、铜杯奖2名,提名奖若干名。 第五条 评比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第六条 评比对象和资格条件。全省有水利建设任务,且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水利执法、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不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水利工程建设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水利局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所有市、县(市、区)。优先推荐全省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优秀”的市、县(市、区)参加“大禹杯”评比。 第七条 评比内容和评分标准。评比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结果、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成效等三部分。对于符合评比资格条件的参评市、县(市、区),采取百分制量化打分,按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一)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结果(50分)。将其近三年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进行换算。 (二)重点水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0分)。具体包括防汛防台抗旱、“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包括“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水利建设质量管理、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6项任务。 (三)农田水利改革发展成效(10分)。具体包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政府动员发动、年度计划完成、资金筹措落实、建设成效和农田水利改革等工作。 (四)省水利厅领导综合评价(10分)。由各位厅领导分别给予综合评分。 第八条 申报要求。由各级水利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向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行文申报,参加竞赛活动。 第九条 评分组织。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会同有关工作机构或处室,并提请厅领导审核参评资料,对照评分内容和标准,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打分。 第十条 检查复核。对于总分排序靠前的市、县(市、区),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视情会同厅有关工作机构或处室赴当地检查复核。当地水利等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评比资格。 第十一条 审核公示。根据总分排序和检查复核情况,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提出获奖市县建议名单,报请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在“浙江水利网”公示,报经省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 “大禹杯”竞赛活动由省政府表彰奖励。奖励资金额度为:金杯奖150万元、银杯奖90万元、铜杯奖60万元以及提名奖30万元。奖励资金在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获奖市县统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和水利管理任务。同时,作为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竞赛活动结束后,若发现评比时段内参评资格、参评资料及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将追回奖励资金和奖杯等,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大禹杯”竞赛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参评资料提纲
一、整体情况(字数控制在5千字以内) 2014~2016年水利工作整体情况 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责任制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日常工作。防汛安全大检查的开展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防汛值班情况,信息报送情况。 (三)基础工作。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编制、修订以及组织演练情况,防汛物资储备和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四)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防御工作部署、监测预警、水利工程调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情况。 (五)重点工作。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群测群防示范乡镇建设、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情况。 (六)工作创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机制、方法、措施创新情况。 三、“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包括“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治理成效。总结“五水共治”三年治理成效,包括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防洪水、保供水等水利工作方面的三年对比,以及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二)推进措施。开展“五水共治”以来的水利工作推进措施,包括已建立的工作机制,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工作推进具体措施。 (三)经验亮点。总结“五水共治”水利工作突出亮点和先进经验,包括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 (四)百项千亿推进情况。“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部署和推进情况,包括责任分解、工作机制落实、年度计划制定、加快推进政策等。 四、水利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竣工验收。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率。 (二)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质量监督经费,质量监督机构能力满足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管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质量考核、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工作情况。 (四)质量教育培训。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推动全行业人员素质得到整体提升情况。 (五)稽察质量问题整改。在建工程稽察发现质量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 五、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组织发动情况。 (二)计划执行情况。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包含2014-2016年来工程管理责任落实、管护模式创新及人员落实、管护资金保障政策及落实情况、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四)水利工程管理创新亮点及相关评选获奖情况。包含2014-2016年来运管平台建设等信息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省级以上水管单位获评及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典型工程”评选等情况。 (五)管理绩效自我评价。对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工程实际运行管护的依标管理情况、运行管理平台使用及“管理留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六、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指标完成情况评价。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三)制度执行情况。 七、“河长制”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河湖库塘清淤完成情况。2016年清淤计划及完成情况、淤泥合理处置情况、资源化利用情况以及对全省有推广意义的先进技术、工艺。 (二)河湖管理机制及成效情况。河湖管护机构建立、水域保护、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三)河道治理情况(包括中小流域综合治理、主要江河堤防加固)。任务开展及完成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在河道生态建设方面具有对全省有推广意义的项目情况。 八、农田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3千字以内)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动员发动、年度计划完成、建设成效、信息宣传等工作情况。 (二)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四个百万工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山塘综合整治、圩区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重点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三)农田水利管理和改革工作情况。包括农田水利建设体制、产权制度、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改革进展情况;农田水利管护责任和经费落实,农田水利管护政策和组织建立等方面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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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